通称
中国古代所有朝代都不以中国为国名,又都以中国为通称。至晚明、清初西方传教士东来,他们均称明清两朝为“中华帝国”,简称即是“中国”。康熙二十八年(1689)订立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国与外国划定边界的第一个近代主权国家间的条约。签订这个条约的中国政府是清朝廷,但使用的国名是中国。比如中国首席代表索额图的全衔是:“中国大圣皇帝钦差分界大臣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就是说,他是中国皇帝钦差,行使中国主权。《尼布楚条约》对疆界划分与两国人民归属的称谓,使用的是“中国”与“中国人”来称呼。这是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第一次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专称。中国古代对“正统”问题十分重视,不仅对古代史学是一大原则问题,即令在王朝替代时确定道统、法统等问题上,也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但所有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在古代史学中都承认其为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以“正史”为例,宋代所称“十七史”,明代所称“廿一史”,以及清中晚叶所称“二十四史”,都包括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史在内。即使少数民族在边疆地区建号称王,也并不自外于中国,常以作为中国一部分为荣。如金末元初,女真人蒲鲜万奴据今牡丹江西岸东至日本海等地称王,其国号初名“大真”,是“大女真”的意思,后改名“东夏”,即东部之夏,自视为中国东部的王。又如公元十世纪时,在以突厥人居统治地位的喀什噶尔(今新疆西部)建立了喀刺汗王朝,他们认为自己是中国的西部,其汗往往加“桃花石汗”的称号,即“中国之君”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