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东,男,1953年5月31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回族,研究生文化,原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9年10月10日被逮捕。现在押。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东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于2001年10月10日以(2001)宁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马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马东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12日以(2001)苏刑二终字第16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